“00后”女孩段某因生活拮据,想在网上寻找兼职赚取生活费。她在百度贴吧上发现一条“来钱快”的“门路”:发帖人让段某用QQ号接通发帖人语音,再使用另一部手机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两部手机打开扩音完成诈骗通话。段某通过这种方式帮助诈骗分子把境外电话号码转换为境内电话号码,从而降低了受害人的警惕性,冒充消防队在商户采购肉类,家住江西省上高县的任某就这样被2人诈骗16400元。任某知道被骗后立即报案,高新网安大队根据线索迅速研判,快速锁定了段某的身份。
经查,段某与诈骗分子约定,兼职报酬为450元,但诈骗分子得手后并未支付段某兼职费。高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给予段某行政处罚。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中有很多“00后”,甚至在校大学生。有的年轻人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
网警提醒
寻找兼职要谨慎,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机构或网站寻找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岗位、内容,不要轻易相信QQ陌生人私信、贴吧或街边小广告等信息。更不能为蝇头小利,明知是违法犯罪而提供帮助,沦为犯罪的“帮凶”。
来源:南昌网警巡查执法